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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咨询 企业运营管理
股份公司的哪些重要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实务咨询】 

    甲被聘为A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他拟定了一份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由于首次担任公司董事,他对该方案是否可以由董事会通过直接执行存在疑问,于是咨询是否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律师答疑】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应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方生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受公司章程的约束,除此之外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定事项包括: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4)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5)本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6)发行本公司债券;7)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8)公司章程的修改;9)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担保事宜;10)其他公司章程约定需由股东大会通过的事宜。其中,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殊决议两种,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为法定的特殊决议事项。除法定或章程规定的特殊决议之外的决议均采用普通决议。普通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殊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