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公司法律事务、跨境投资、返程投资、并购重组、公司股权激励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快速联系

苏州:15806207776
无锡:18012381208
上海:18801831588

实务咨询 企业运营管理
是否只有公司股东才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实务咨询】

    A贸易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在协商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时候,甲表示自己自主经营的公司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没有资格担任;乙表示自己负债太多,不适合担任;丙因醉酒驾车犯危险驾驶罪仍在服刑期内,无法担任。A公司的股东均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委任第三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律师答疑】

    可以,并不是只有公司股东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A公司还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指定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或第三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东。法定代表人应依照公司的章程确定并经依法登记,通常由公司股东之外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律对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有一定的限制,具体主要包括: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可担任;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不得担任;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不得担任;4)因犯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在执行期满五年内不得担任,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的在执行期满三年内不得担任,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执行期满五年内不得担任;5)对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破产原因负有个人责任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经理在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6)对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且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

    A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甲担任董事的公司因甲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未逾三年,股东乙负债太多,股东丙正在执行刑罚,三名股东均无资格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由于并非只有公司股东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三名股东可以达成协议在公司章程中确定由他们之外具备相应资格的第三人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